
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
1、 办理部门:旅游发展科,8360570。
2、 办理对象:旅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。
3、 办理条件:依据《旅游投诉管理规定》,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。
4、 办理程序:①审查受理投诉;
②责成被投诉人作出书面答复;
③进行调解,双方达成协议;
④作出处理决定;
⑤作出行政处罚。
5、 办理时限:按照《旅游投诉管理规定》的时限要求及时办理。
6、 收费标准:不收费。
7、 监管部门:市旅游外事侨务局纪检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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